(一)長期以來,熱風爐應該履行什么排放規范,困擾著環評工作者。而履行什么樣的規范,對于企業的生產、主管部門的監管至關重要。
規范履行的規則之一是,職業規范與歸納排放規范不交叉履行,有職業規范的應該履行職業規范。這其實很好了解:每一項職業規范的制定,必定考慮職業的發展水平、污染防治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可以說,職業規范更有針對性。
因而,規范不是越嚴越好,而是合適的才是較好的。
(二)
現在,對于熱風爐的履行規范,有兩種觀點:一種以為應該履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一種以為應該參照履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到底該應該履行哪個規范呢?
首先看工業爐窯規范的適用范圍:工業爐窯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選用燃料焚燒發生的熱量或者是通過電能轉化發生的熱量,然后將物料或者是工件進行以下工序的熱工設備,工序包含:冶煉、焙燒、燒結、熔化、加熱等。
在對爐窯定義的了解首要是“熱工設備”四個字,也是說“熱工設備”是該規范辦理的范圍。直觀地說:工業爐窯適用于直接加熱物料的工藝。
再看熱風爐(燃煤熱風爐)的定義:“本規范適用于焚燒煤和煤粉、加熱介質為空氣間接加熱的分置式或整體式熱風爐”。
熱風爐是用于氣流枯燥、噴霧枯燥、流化枯燥、塔式枯燥、地道枯燥及反轉枯燥等設備的首要輔佐設備,也是溫室及家畜飼養場首要的加溫設備,廣泛應用于農業生產、農產品及食物加工、冶金、建材等行。
(三)
履行什么樣的排放規范,要結合職業相關規范、工藝特點等方面歸納考慮。
《燃煤熱風爐》(JB/T6672-2011)作為熱風爐的技術規范,對熱風爐的技術要求等方面給出了技術規范指引。其間規范性引用文件包含《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且該規范“3.4環保目標”指出,熱風爐的排放應該履行鍋爐排放規范。
《熱風爐質量點評規范》(NY/T464-2001)相同引用了大量有關鍋爐方面的規范,且相同明確規定熱風爐相應環保目標,應該滿意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有什么能比職業技術規范對風熱風爐更清楚的呢?盡管以上規范是引薦性的規范,可是對于了解熱風爐的工作原理、技術條件等,是沒有問題的。
因而可以以為,熱風爐應該履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的相關要求。
(四)
鄧任偉發表論文《熱風爐大氣污染物適用排放規范》(北方環境第25卷第10期2013年10月),對熱風爐應該履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進行了詳細敘述,在此摘抄部分內容:
①熱風爐不同于一般的換熱器。一般的換熱器只觸及冷熱兩種流體的換熱,并不觸及燃料的焚燒及相應的由燃料的化學能向熱能的轉化。而熱風爐有必要觸及兩個過程:燃料的焚燒及焚燒產品與空氣的換熱。所以,熱風爐在某些方面更像一般的鍋爐,不過它提供的不是熱水或蒸汽,而是熱風。可是,與一般的鍋爐比較,熱風爐也有其獨特的優點,熱風爐不是一個壓力容器,一般被加熱的空氣是在常壓下流動的。
②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當地規范,給出了規范的適用范圍。風爐加熱介質為空氣。熱風爐在上述有關當地排放規范中可被視為鍋爐,其大氣污染物排放履行相應的當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
(五)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自1996年發布以來,一守時期內,在環保辦理方面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環保辦理越來越嚴格的現在,在環保辦理從“三湖三河兩控區”變為“聯防聯控、打贏藍天碧波凈土保衛戰”的現在,現已遠遠不適用于辦理要求了。
一個規范二十多年不修訂不廢止,或許都是個國際笑話了。
現行工業爐窯排放規范污染物限值之寬、辦理方式之粗豪,控制的污染物又不全面,且根本沒有考慮清潔能源的辦理要求,很顯然現已遠遠不能滿意辦理要求了。
此外,很多職業不斷發布職業規范,相應的工業爐窯有了針對性的、新的排放規范要求,工業爐窯規范的運用范圍越來越小。
摘抄吳鐵等人文章《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施行作用剖析》(環境影響點評,V01.37.No.6,2015年)中的表述如下:
隨著環保局勢的改動,工藝改動導致工業爐窯類型發生改動,新式爐窯層出不窮,作為排放規范,偏于粗豪的辦理理念現已難以滿意精細化的環保辦理要求。不同爐窯在不同工況下,同一爐窯在不同工段下,甚至同一類爐窯在不同方式下,污染物的發生特征均存在差異。此外,《爐窯規范》未充分考慮到不同原料、燃料或許會使發生的污染物存在巨大差異,同種爐窯運用的燃料既可所以煤、油、氣等,也可所以電。
因而不斷有人呼吁,及時廢止工業爐窯的排放規范,以更細分的包含工業爐窯的職業規范來進行環保辦理。非常之有道理。
從上述熱風爐的特性、機械職業規范和熱風爐大氣污染物適用的有關當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等方面進行剖析,可知熱風爐是一種以空氣為加熱介質的鍋爐,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應履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